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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寬度規定:建築技術規則第 61 條的 3.5/5.5 公尺、一比六坡度與內側曲線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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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 Developer · 發布日期 · Reading time: 閱讀約 9 分鐘

車道寬度車道坡度停車空間建築技術規則轉向軌跡
螢幕上的基地配置圖:一輛小客車從道路轉進 90 度出入口、停進住宅與鄰棟之間車位的掃掠範圍
螢幕上的基地配置圖:一輛小客車從道路轉進 90 度出入口、停進住宅與鄰棟之間車位的掃掠範圍 · 示意圖(AI 生成)

做停車空間檢討時要查的車道寬度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1 條:單車道寬度應為 3.5 公尺以上,雙車道應為 5.5 公尺以上,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 5 公尺以上。這些數字規定的是車道本身;車輛轉彎時實際掃過多寬,要依設計車種與轉向軌跡另外檢核。以下整理相關條文,並說明如何用小客車 P 檢核車道轉彎。

建築技術規則第 60、61 條與相關條文

建築技術規則依建築法第 97 條訂定,建築設計施工編現行條文最後修正於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2026 年)。停車空間規定在第二章第十四節,汽車出入口在第五章第五節。

條文規定
第 61 條單車道 3.5 公尺以上,雙車道 5.5 公尺以上;停車位角度超過 60 度者,前方應留設深 6 公尺、寬 5 公尺以上之空間
第 61 條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內側曲線半徑應為 5 公尺以上
第 60 條停車位寬 2.5 公尺、長 5.5 公尺(角度 30 度以下長 6 公尺);大客車停車位寬 4 公尺、長 12.4 公尺;汽車昇降機道寬 3.5 公尺以上、長 5.7 公尺以上
第 60 條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未達 50 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50 輛以上自第 50 輛車位至進出口及至道路間應為雙車道寬度;進口及出口分別設置且供單向通行者,得為單車道寬度
第 59-1 條地下室汽車坡道出入口留設深度 2 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附設停車空間超過 30 輛者依第 136~139 條設置
第 62 條停車樓層淨高不得小於 2.1 公尺
第 135 條第 1、2 款: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 5 公尺以內,或坡度超過八比一之道路。本條共五款,其餘各款請查閱條文
第 136 條汽車出入應設緩衝空間,自建築線後退 2 公尺之汽車出入路中心線上一點至道路中心線之垂直線左右各 60 度以上範圍無礙視線;利用昇降設備之車庫另增設寬、深各 6 公尺以上之等候空間

內側曲線半徑是車道的尺寸,不是車的

第 61 條寫的是「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是圖面上的一條線。建築設計施工編裡沒有「轉彎半徑」一詞;「迴轉半徑」出現兩次,都在第 33 條同一句:一次指開向樓梯平臺門扇之迴轉半徑,一次指樓梯寬度之迴轉半徑,都和車輛無關。條文不會告訴您,一輛車沿著 5 公尺的內側曲線轉彎時,車身會掃到多寬。

車輛轉彎時車身掃過的範圍,即掃掠範圍,有兩條邊界。在 PathSweeper 的模型中,外側邊界由車身前方外側角點畫出,內側邊界由內側後輪(車軸位置)決定,而不是車尾的角點。後輪切向彎道內側,車頭向外掃出,兩者加起來比車寬更寬。

小客車 P 的尺寸與轉彎檢核重點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民國 113 年 9 月 12 日修正,2024 年)表 1.1 所列小客車 P 的尺寸(公尺):

全長 L全寬 U全高 H前懸 La前軸距 L1後懸 Lb
5.52.12.00.93.31.3

規範附錄四以外前輪軌跡作為轉向之最小半徑,小客車 P 的數值規範在圖 1.1 上標註。車輛沿著 5 公尺的內側曲線轉彎時,內側後輪切向彎道內側,車頭外側角點向外掃出,車身掃過的寬度大於車寬。3.5 公尺的單車道還剩多少餘裕,要看實際的路徑:進彎、出彎的過渡段,以及駕駛不會剛好貼著內側走;雙車道也可以檢核兩輛車並行的情況。最後要看的,是沿著實際路徑算出的掃掠範圍。

新北市的審查實務:自行繪製行車軌跡線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建照業務工作手冊(114 年版)編號 07-04 處理第 61 條的一種情況:停車位角度超過 60 度,又無法緊鄰停車位前方留設深 6 公尺、寬 5 公尺以上的空間時,「應由簽證建築師考量車輛實際停放路徑之曲線半徑並自行繪製行車軌跡線確認停車無礙始得設置」。這是新北市的執行原則;其他縣市的做法,請洽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在瀏覽器裡檢核車道轉彎

  1. 上傳平面圖:PDF 或圖片皆可。
  2. 校正比例:在圖上點選兩點已知距離,輸入實際長度。
  3. 設定車輛:初步檢討可用免費版的通用小客車,它是一般尺寸的範本,不是規範的設計車種。PathSweeper 目前並未內建臺灣的設計車種;要用小客車 P,請在自訂車輛(Custom Vehicle)中輸入表 1.1 的全長、全寬、前懸,前軸距填入軸距,後懸會自動算出。建立並儲存自訂車輛是免費的(需登入帳號);要在專案中使用這輛車,該專案需要 Project Pass(單一專案、一次付費)或 Annual Pass(年度方案,專案數不限)。轉向能力:從圖 1.1 讀到的最小轉向半徑是以外前輪軌跡量得,請以兩倍數值填入迴轉圓直徑(路緣到路緣),不要填進外側迴轉半徑(牆到牆)。
  4. 繪製路徑:沿著駕駛實際會走的線,從坡道口畫到車位,進場與出場分開畫。
  5. 讀掃掠範圍:開啟顯示車輪軌跡,看內側後輪是否越過 5 公尺的內側曲線。行進中轉向模式(Pro)的掃掠範圍比停車時打方向盤寬,檢核通行時是偏安全的假設。
  6. 匯出:PNG、JPEG、PDF 圖片免費;DXF、DWG 需要 Project Pass 或 Annual Pass,匯出前須先校正比例。

車道與坡道的掃掠範圍,可以在瀏覽器中線上繪製轉向軌跡,免費、不需安裝。建立並儲存自訂車輛也免費;在專案中使用它,以及 DXF、DWG 匯出,需要 Project Pass(€39,單一專案一次付費)。

常見問題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1 條規定:單車道寬度應為 3.5 公尺以上,雙車道寬度應為 5.5 公尺以上;停車位角度超過 60 度者,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 6 公尺、寬 5 公尺以上之空間。何時必須用雙車道寬度,規定在第 60 條:車道供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未達 50 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50 輛以上者,自第 50 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汽車進口及出口分別設置且供單向通行者,其進口及出口得為單車道寬度。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1 條第 2 款:「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其表面應用粗面或其他不滑之材料。」同一條第 3 款要求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 5 公尺以上。地下室停車空間的汽車坡道出入口,另依第 59-1 條應留設深度 2 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停車空間規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章第十四節「停車空間」。車道與車位的尺寸主要看第 60 條(停車位寬 2.5 公尺、長 5.5 公尺,角度 30 度以下長 6 公尺;大客車停車位寬 4 公尺、長 12.4 公尺;單、雙車道的 50 輛門檻)和第 61 條(車道寬度、坡度、內側曲線半徑)。另外有第 59-1 條(地下室坡道出入口 2 公尺緩衝車道)、第 62 條(停車樓層淨高不得小於 2.1 公尺)。附設停車空間超過 30 輛者,依第 59-1 條還要依第 136 條至第 139 條設置,其中第 136 條規定汽車出入的緩衝空間;汽車出入口的位置限制在第 135 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沒有使用「轉彎半徑」一詞;第 61 條規定的是「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這是車道的尺寸,不是車輛的轉彎能力。車輛能不能轉過去,要看車身掃過的範圍:內側後輪切向彎道內側,車頭外側角點向外掃出。小客車 P 的尺寸列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表 1.1,最小轉向半徑則由規範在圖 1.1 上標註;車輛在您的車道上實際掃過多寬,要沿著實際路徑繪製掃掠範圍來檢核。

第 61 條的車道寬度(單車道 3.5 公尺以上、雙車道 5.5 公尺以上)並未依樓層區分。地下室另有兩項規定:第 59-1 條要求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留設深度 2 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第 62 條規定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 2.1 公尺。依第 60 條,基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坡道)。

資料來源與參考文獻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61 條(車道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60 條(停車位、車道、昇降機道)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3.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59-1 條(緩衝車道)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4.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62 條(停車樓層淨高)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5.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35 條(汽車出入口位置)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6.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36 條(汽車出入緩衝空間)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7.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3 條(樓梯平臺門扇與樓梯寬度之迴轉半徑)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8.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9. 建築法 第 9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10.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年 9 月 12 日修正):表 1.1 設計車種各部尺寸、圖 1.1、附錄四 — 內政部
  11. 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 114 年版,第七章 停車空間類,編號 07-04(第 7-1 頁)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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